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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1-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2011〕51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1-06-27
发布日期:
2011-06-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溧建〔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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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溧建〔20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溧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溧政规发[2011] 03号)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通知如下: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定为12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2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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