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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2011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检查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1-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2011〕58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1-07-06
发布日期:
2011-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检查的情况通报
关于对2011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检查的情况通报
溧建〔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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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2011〕58号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稳步好转,参建各方基本能按照先报建后施工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但受土地指标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少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进行违法违规的建设活动,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成为我市建筑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现对2011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在建工程项目88个,其中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30个,审图、质监参与的项目45个,安监参与的项目26个,未办理任何手续项目5个,其中有2个是待建项目,(详见附表)。
二、整改意见
1、待建的项目,开工前15天内必须将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未能满足办理条件的,开工前20天内到市住建委法制科登记。
2、在建的项目中,未办理先行开工登记的项目,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7天之内到市住建委法制科办理登记;审图、质监参与而安监未备案参与的,必须及时与住建委安监站联系办理备案手续。
3、在建的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的项目,接到本通报后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监理退场,建设单位于3日内到市住建委法制科接受询问,限期整改,逾期不到的按规定严格处罚,并且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无资质的参建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4、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先行开工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工程或开工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暂停在本市内承接工程1年,视其情节依法作出处罚,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年审及企业升级和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
联系电话:87223609 (市住建委法制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抄报:周副市长、彭副市长。
抄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
溧建〔2011〕58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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