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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1-000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1〕97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1-10-11 发布日期:2011-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溧阳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溧建〔2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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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2011〕97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通知》(常建[2011]35号)和《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建[2011]227号)精神,我委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分2个检查组于9月13日~23日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认真开展好建筑市场大检查活动,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于9月9日组织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造价招标办、档案馆、法制科等委职能科室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召开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任务。
    本次检查在委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分2个检查组于9月13日~23日对全市121项(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得分排名见附件1,详情见市住建委网站)。检查的重点内容: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建设监理行为、专业分包单位市场行为等,通过“常州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所有被检工程的检查情况采取及时输入系统,并进行量化打分,在网络监管平台上形成了被检工程的评价、排名情况,初步实现了委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从检查基本情况看,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对本次综合大检查活动高度重视,营造出了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良好氛围,“两场”联动得到有效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断规范。被查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本次检查都较为重视,能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大多数在建项目的规范市场行为的意识比前两次检查有较大的提高,被查项目都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技术性参与手续,施工合同基本都能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较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较好地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较好。
    (二)在建项目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一是质量行为:建设单位在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方面基本执行到位。其中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均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同比上两个季度有了明显的进步。二是工程资料: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较好。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能按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试块处理上基本做到闭合。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三是实物质量: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能严格按经审查通过的图纸设计内容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呈现下降趋势,通病防治、建筑节能等方面施工质量上升,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本市的工程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实体抽测:对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现浇板厚度、几何尺寸偏差、钢筋原材料等进行抽检。结果显示砼强度抽测合格率达97.6%,钢筋原材料抽查合格率达95.8%,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合格率达86.5%,同比上季度检查的数据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绝大部分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能基本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到位,实体安全情况较好,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创建氛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建设单位能告知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情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 “三通一平”到位。二是施工单位基本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全面、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机做到及时检测、使用登记;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施工用电和消防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活卫生方面符合标准、规范;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临边、洞口防护严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临时设施牢固、美观等。
    (四)监理制度、监理行为基本执行到位。绝大部分在建项目都能按国家规定要求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基本能履行工作职责。施工现场监理制度、监理职责履行较好,被查在建项目基本都能制定针对性的工程监理规划和细则,旁站制度落实较好。
    (五)建设领域清欠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大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民工工资管理比较重视。项目部都能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网络,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九牌一图及农民工计酬手册都能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制度日趋完善、措施有力、普遍提高,施工现场“三项制度”基本落实。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检查中在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建程序及建设市场方面
    (1)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专业分包方面仍不符合建筑市场规范要求。
    (2)专业承包合同不能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少数外地企业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备案后施工。
    (3)部分企业进常,不办理信用管理手续,部分项目部建造师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或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
    (4)劳务管理不规范,无相应资质签订合同。
    (5)农民工业余学校与台账不符合要求,少数有挂靠资质的嫌疑。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外遮阳措施的落实不到位。
    (2)部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较工程实际开工时间滞后,个别工程墙材使用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无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3)部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未形成方案和记录。
    (4)少数工程厨卫间反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5)少数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不规范。试块标识不清,同条件试块未放置在结构相应部位进行养护。
    (6)现浇板厚及钢筋位置控制不严,本次检查中实体抽测现浇板厚度合格率为65%,钢筋位置合格率为40%,同比上季度检查的数据有所降低。
    (7)部分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安全行为:部分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建设工地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未设置冲洗台;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未组织签订与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2)施工单位安全行为:部分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不能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培训无计划;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验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较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不规范;不能全面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品)的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等。
    (3)工程实体安全:部分在建项目存在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部件设置不齐全;临边洞口防护不可靠;建筑起重机械保养不到位;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电气元件不规范;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扬尘控制不力;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监理方面
(    1)监理人力资源严重匮乏,一个总监担任三个以上项目,甚至一个监理员兼任两个以上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
    (2)监理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
    (3)监理取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未按备案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费用低于国家规定收费60%,占绝大多数。
    (4)项目开工前第一次例会应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多数工地资料反映为由监理单位组织,缺少设计单位。
    (5)少数总监、监理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五)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
    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不能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或少付现象较为普遍。
    三、处理意见
    (一)对4只项目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通报表扬。(详见附件2 )
   (二)对2只工程(详见附件3)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3家建设单位、3家施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2名项目经理,2名总监理工程师(详见附件4)给予单项表扬。
   (四)对1家建设单位、1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单位,2名项目经理,2名总监理工程师(详见附件5)给予单项批评。
    上述被通报批评的在建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被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批评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不得继续承接业务;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被单项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不得继续承接业务;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施工、监理单位全年累计有三次及三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组织整改情况督查。对大检查中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在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等方面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各有关职能部门。我委将组织整改情况督查,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本次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通报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从而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
   (三)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我委将强化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在做好对建设项目服务的同时,委各部门还将进行“两场联动”执法监管,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溧建〔2011〕97号 附件1.xls
溧建〔2011〕97号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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