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1-0005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1〕109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1-11-21 发布日期:2011-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溧建〔2011〕10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建〔2011〕10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顺燃气公司:
  为加强我市地下燃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生活有序正常,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需要进行土方开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燃气管线调查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燃气管线情况交底,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燃气管线的埋深、位置、尺寸。
因未提供地下燃气管线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地下燃气管线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二、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燃气管线地下设施资料,以及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顺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的安全保护方案,因各种原因需办理先行开工登记手续的工程,也应提供安全保护方案。对于未报送上述资料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同意先行开工。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现地下燃气管线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安顺燃气公司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重新探测,实施人工探挖。施工单位未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或者对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地下燃气管线被破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凡涉及地下燃气管线改动的,建设单位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安顺燃气公司,并由燃气公司提出改动方案,报市住建委市政科燃气办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动方案应符合规划要求,并明确安全施工要求及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供气的措施。安顺燃气公司应进行现场监护,因未现场监护导致发生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事故的,燃气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安顺燃气公司应无偿接受建设单位的地下燃气管线查询,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超过时限的,视作默认。因燃气公司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资料不准确或不提供相关资料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燃气公司负全部安全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的单位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燃气管线破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附件:1、《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燃气管线调查表》
        2、联系部门及人员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溧建(2011)109号 附件.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