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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1〕75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1-03-10
发布日期:
2011-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溧发改〔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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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1〕7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常州市物价局统一部署,我委价格检查局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专项检查中,除常州市物价局实施直接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均由我委价格检查局组织检查,省物价局将组织督导组赴部分市(县)开展涉农价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二)提高灌溉用水、用电价格和不认真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的;
(三)收购粮食等农产品采取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
(四)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五)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六)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借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水电气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八)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经营者不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超载为名乱收费的;
(九)农村中小学执行越权文件继续收取暖气费、存车费、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机上机费以及违规收取寄宿费、补课费、伙食费等的;
(十)农产品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农产品价格的;
(十一)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价格 检查 涉农 通知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民政局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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