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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发改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1-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1〕121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1-03-29
发布日期:
2011-04-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发改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发改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溧发改〔201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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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加强对我委保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柳建平 主任
副组长:
潘荣福 党委书记
黄志华 副主任
李国平 副主任
朱彩凤 副主任
周国秋 副主任
杨志才 副主任
邹建才 纪委书记
成 员:
吕素芳 价格检查局局长
周亚东 办公室主任
王 亭 组织人事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蒋 靖 综合科科长
周 青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陈万霞 服务业科科长
余炳军 工业科科长
俞小萍 经济体制改革科科长
翟春云 能源科科长
潘秋芳 法规科科长
张燕林 价格管理科科长
吴建华 收费管理科科长
刘 科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宇光 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楚 晋 信息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委的保密工作。
附:《保密工作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委保密局
附: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搞好本委所属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严格文件收发制度。按照密级规定对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来源清,传发文去向明,不扩大传阅范围,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复印、翻版、转让。
三、凡本委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对失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时查处。
四、各科室每年上半年前要将本委上一年度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成册移交委办公室档案室管理,档案人员要妥为保管,对涉及有密级资料的查阅,须经委保密小组审核,方可查阅。
五、委保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搞好委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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