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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1-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1〕115号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4-18
发布日期:
2011-04-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溧发改〔20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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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1]1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溧阳市发改委 2011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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