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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1-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1〕180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1-05-29
发布日期:
2011-06-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
关于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的通知
溧发改〔201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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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矿山企业、金雷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我市民爆物品“四统一”工作,进一步规范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行为,我委根据溧阳市安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市金雷运输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爆炸物品服务和运输价格的申请》报告,开展了成本监审,组织了相关人员座谈讨论民爆作业和运输价格标准的具体方案。经研究,现对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标准规范如下:
一、民爆物品运输价格
1、按实际运输里程计费,确定起步里程为20公里内的运输指导价格为800元/吨;超过20公里的每吨公里加收10元。
2、起爆器材(雷管和导爆管)按1吨爆炸物品配50只雷管、1000米导火线,加收10%运输费用。
3、爆炸物品运输的计重以半吨为基数,不足半吨以半吨计收。
二、爆破作业服务费
确定指导价格为3800元/吨。
三、上述价格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浮动幅度确定最终价格,上浮后的最终价格须报我委备案同意后执行。
四、以上价格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酌情调整。
五、执行时间:自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公安局、财政局、上黄镇政府、社渚镇政府、戴埠镇政府、上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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