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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溧委发[2011]43号文《关于印发<溧阳市2011年镇(区)比发展——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特制定了2011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业增加值,20分。 各镇(区)服务业增加值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变动度为100%得基本分10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 二、服务业投入,20分。 各镇(区)服务业投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每超、减一个百分点加、扣0.3分;服务业投入占全市比重变动度为100%得基本分10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 三、服务业完成国地税收入,50分。 各镇(区)服务业完成国地税收入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数得基本分30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服务业完成国地税收入占全市比重变动度为100%得基本分20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 四、企业主辅分离推进,10分。 各镇(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考核目标该项不得分,每超一个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加分条件: 1、服务业利用外资实际到帐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加2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每竣工并投入运营1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2、4、6、8分(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每引进并投入运营1个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中介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品牌管理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分值计算: 1、变动度是指各镇(区)该项考核指标本年度总量占全市比重比上年的增减幅度; 2、各镇(区)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分值=16分×本《细则》考核总分/100,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2分。 七、本考核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