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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医院: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管理的规定,经测算,现将“益胃颗粒”等9个自制制剂的价格下发给你们,表列价格为医疗单位与病人结算价。以后新增品种、规格均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日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市卫生局,常州市物价局
附:溧阳市中医院自制制剂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