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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溧城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1-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1〕428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1-12-14
发布日期:
2011-12-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城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溧城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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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镇敬老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提高托老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10]239号)文件精神,对照常州市养老机构办院(园)基本条件评估标准,现将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床位费
床位费、护理费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单人间
600元/人、间
双人间
450元/人、间
三人间
360元/人、间
二、护理费
自理
150元/人、月
介助
250元/人、月
介护
400元/人、月
三、膳食费
由敬老院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按月公布帐目。
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希你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溧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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