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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03-28
发布日期:
2011-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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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1〕21号)精神,现就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权责明确,分级负责。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履职的内容、范围、权限等事项,确保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长效管理,效能优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明确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和举措,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突破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使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美誉度。
(四)坚持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形成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二、内容和要求
(一)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清扫保洁。(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边角无淤泥;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杂物堆放等;无垃圾包、暴露垃圾。(2)背街支巷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垃圾包、暴露垃圾。
2.环境卫生设施。(1)按规定设置的废物箱应设施完好、箱体清洁,箱内垃圾不满溢,周围无散落垃圾。(2)垃圾房(箱)设施完好、整洁,房(箱)内垃圾不满溢,实行日产日清,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3.公厕保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
4.生活垃圾中转站。(1)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2)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体整洁,实行密闭运输,运输中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二)市容市貌管理
1.市容环卫责任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以上。
2.建筑物外立面。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无设置不规范的空调外机、遮阳蓬等影响市容景观现象。
3.占道经营、堆放。无违章占道经营、堆放,批准设立的临时占道摊点卫生保洁措施到位,符合管理要求。
4.店招、广告宣传。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无违章户外广告店牌。美化亮化设施完好,灯光按规定开启。
5.违章搭建。城区无乱搭乱建,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
6.公共设施。公交站台、路灯杆、配电柜、交通标志、交通护栏、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并定期维护出新。
7.破墙开店。无新破墙开店,对原破墙开店按计划加以整改。
8.报刊亭。无陈旧破损、乱披挂、乱张贴;无超经营范围等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
1.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洼、裂缝、隆起、溢水等。无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
2.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四)园林绿化管理
1.绿地管养。(1)城区范围绿地内整洁干净,无垃圾、杂草,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2)植物色块修剪平整,边缘线棱角分明,各树种间隔分隔清晰,球形植物修剪圆滑,大小球类均衡控制,行道树病虫害防治措施及时得力,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3)无乱砍伐树木、乱占绿地、乱披乱挂、扣绳挂物、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2.公园、游园管理。水面无漂浮物,园路无破损,各类设施整洁美观安全。
(五)农贸市场管理
1.场内管理。(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2)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提高清扫保洁标准。(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4)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5)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鲜活水产品等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
2.场外管理。(1)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应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职责,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工作。(2)市场配套停车场设专人佩证上岗负责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3)市场周边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现象。
(六)建设工地管理
1.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收储地块。应当封闭管理,周边必须设置围挡,使用材料应当牢固、美观和整洁,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1)待建工地、收储地块管理措施到位,无积存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2)拆迁区域内无生活垃圾。
2.在建工地。(1)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施工占道,无证掘路现象。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2)施工现场配置的环卫设施符合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保洁员,保持清洁整洁。(3)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驶出现场的车辆应保持整洁,车身车轮不带泥。(4)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5)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无抛散建筑垃圾。(6)建设工地无噪声扰民现象。降低扬尘、噪音污染。(7)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和环卫设施。
(七)市区河道管理
1.水面保洁。(1)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干净,无垃圾杂物等。(2)水体干净,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
2.岸坡管理。(1)河道护栏完好、无破损。(2)河堤完好、无塌陷。(3)夜景灯光等各类设施无缺损。(4)绿地无垃圾、杂物、死树、缺株、枯枝、杂草等。(5)无废品收购点及乱堆放现象。
3.船舶管理。加强船舶户籍管理。保持船体整洁,无影响观瞻的堆放及披挂,不向河道倾倒垃圾。城区河道禁停区域内无违停现象。
(八)环境保护管理
1.噪声。(1)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2)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
2.固体废弃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3.废气。(1)烟废气经过装置净化处理。(2)炉、窑、灶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烟气黑度不超标。(3)无餐饮业油烟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现象。(4)禁燃区无锅炉、炉灶、炉窖及茶水炉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废水。(1)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2)排污口有明显标志,便于采样。(3)无偷排、漏排污水行为;色度、油类等不超标。
5.市河水质。市河水质要达标,无恶臭、无异色。
(九)交通秩序管理
1.标志标线。(1)交通标志设置合理、规范。(2)交通标线设置规范,漆划线清晰。
2.交通设施。(1)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外观完好、整洁,隔离护栏破损及时修复,并定期清洗。(2)交通指挥亭、公交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整洁、完好,并定期清洗出新。
3.车辆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4.公交、出租车。做到证件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车体、车内整洁,待客文明礼貌,杜绝私自营运、乱停乱靠等现象的发生。
5.停车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停车场管理主体明确,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场内路面要硬化到位,无车辆进出带泥上路现象。
6.日常管理。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上快车道、乱停车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
(十)城中村、城郊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要求配备固定保洁人员及垃圾清运人员。各项制度健全,定期对村民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
2.村容环境。(1)村内道路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2)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房、公厕达标,符合卫生要求。(3)无露天粪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3.卫生设施。(1)垃圾房、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2)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厕内无明显臭味。
4.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5.废品收购。规范废品收购点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取缔影响村庄环境的废品收购点。
(十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1.小区环境卫生。(1)各类住宅小区(含单位大院)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2)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洁。(3)垃圾箱(房)等卫生设施完好、整洁。(4)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厕内无明显臭味现象。
2.小区设施。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完好,外观立面无破损;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披乱搭乱建。
3.小区秩序。小区区域内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4.绿地管理。小区内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绿化无损坏,绿化带内禁种蔬菜;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散养家禽。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人员不得上岗。
3.公共卫生。(1)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2)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饮食店、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3)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2.餐饮管理。(1)餐饮业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2)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卫生达标,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并制度化。(3)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没有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十四)除“四害”工作管理
1.除“四害”工作网络健全,做到工作责任、任务、经费、人员、药械、效果六落实。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3.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孳生场所,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做到无鼠洞、鼠迹,无蝇蛆、蚊幼孳生,治理污水、死水,清除卫生死角,安装防鼠防蝇设施。
4.将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与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督查考核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督查组组长:郑丽萍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考核组组长:葛军伟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叶文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谈健鹰 市住建委副主任
谢明玉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金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 涛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督查考核组负责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城市长效管理实现“属地化、网格化、长效化、精细化”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制定溧阳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重点考核各单位履行职责、问题整改及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月考核成绩由现场考评得分及问题整改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考评50分,问题整改50分。实行扣分累结制,每月汇总一次,每月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5-89分(含8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将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溧阳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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