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7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1〕3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1-03-28 发布日期:2011-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溧政发〔2011〕3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三、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