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0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03-28
发布日期:
2011-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溧政发〔2011〕3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三、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