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1-04-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发〔2011〕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品质,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第七届天目湖旅游节暨溧阳乡村旅游博览会的举办,现就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塑造城市新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市容大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实现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市政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促使城市净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生态、和谐”的城市形象。
三、综合整治
具体实施好12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占道经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维修、清洗等作业活动,重点整治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的无证流动商贩以及污染环境的露天烧烤、夜市小吃等,对群众反映的扰民问题予以坚决取缔。
1.规范摊点设置。整治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方便群众、服务于民的报刊亭、家家乐早餐、自行车维修等便民摊点,根据道路功能、交通状况和街容街景的实际,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严查擅自扩大经营规模、移位挤占人行道、盲道和公共用地等违章行为。整治时间:报刊亭重新布局、设置或更新于2011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
2.整治门店占道经营。整治要求:对占道洗车、维修、销售、加工的门店进行彻底清查,根据退路进店、还路于民的要求进行治理;对侵占道路,破坏、损毁市政设施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整改。整治时间:4月18日前整治到位。
3.整治无证流动摊点。整治要求: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流动摊点,特别是加强校园、农贸市场周边及夜市露天烧烤、小吃整治。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邮政局及有关单位。
4.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整治要求:市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摊位摆放整齐,无溢摊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提高场内清扫保洁的标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整治时间:4月18日前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及有关单位。
(二)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灯光亮化专项整治
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店招牌匾、户外广告、标志标牌,更换、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面装潢,拆除违章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匾,拆除店招下方的乱吊挂及乱披挂。
1.店招牌匾。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以下要求:店招牌匾设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不影响交通视线及建筑物自身的容貌;不得出现一店多招牌、多灯箱或多牌匾现象。整治时间:主大街、重要场所门店招牌、灯箱,陈旧、破损、废弃的,4月18日前整治到位,其他区域2011年底前完成。
2.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在户外设置落地广告、车体车载广告、墙体楼顶广告、杆线广告等,经行政许可,按规定、标准设置。不按标准设置或没有经过审批自行设置的广告牌匾,一律予以拆除。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完成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陈旧、破损、无画面的户外广告整治;年底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严格规范设置行为。
3.灯光亮化。整治要求:加强景观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确保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缺损。临街和主干道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美化环境、扮靓城市,积极开展景观灯光建设工作,市城管局会同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工作方面把好关,并做好服务工作。春节、元旦、国庆节、周末等重要时段和全市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灯光要全部开启。整治时间: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的景观灯光,4月18日前全部修复到位;全市的灯光亮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分三年实施;已确定的23家单位的灯光亮化建设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溧城镇及有关单位。
(三)空调室外机、遮阳雨蓬专项整治
1.空调室外机。整治要求:依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等设施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立面,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保证牢固安全,外机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应按街景要求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外罩或挡板,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空调室外机,4月18日前整治到位;其他区域的,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2.遮阳雨蓬。整治要求:依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蓬。二层以上确需设置遮阳(雨)蓬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 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遮阳蓬,4月18日前整治到位;其他区域的,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委、溧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面管理。整治要求:城市主次干道、桥梁、街巷路面、人行步道,要确保平整、完好、畅通、安全。对路面塌陷、坑糟,路牙、树圈、窨井盖、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对道路路牙边私建的坡道要清理。整治时间: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的市政道路,4月18日前修复到位;其他区域年内修复到位。
2.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管建。整治要求:道路排水、排污设施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交通、人防、健身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定时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出新;清除废弃杆线,对跨街线缆拖挂无序现状进行整治;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标准配备环卫等设施,并定期清洗;对市区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查漏补缺,公厕、果壳箱等设施保持整洁,并逐步改造升级。整治时间:各类公共设施陈旧、破损的,4月18日前维修出新到位;废弃杆线清除,跨街线缆拖挂的清理,4月18日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布点、提档升级工作分三年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邮政局、文广体局、水利(水利)局、民防局及有关单位。
(五)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专项整治
按照“谁所有、谁治理”的要求,对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玻璃幕墙不整洁的,有明显污迹或残损、装饰材料剥落的,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在建地块等区域围护不到位、墙面剥落、墙体损坏的,要及时清洗、修复、出新到位。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体或透景围墙陈旧、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出新;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是实体围墙的,应将实体墙改建成透景墙,不够透景条件的应进行覆绿。整治要求、时间:4月1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主干道两侧,临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教育局、溧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2.收储地块、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及在建地块等应采用景观围护,并及时对破损、陈旧的围挡进行修复出新。整治要求、时间:4月18日前完成修复出新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景观围护。
责任单位:收储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地块由市重大办负责;待建、在建地块由市住建委负责。
(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规范公交、出租车管理。整治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做到证件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车体、车内整洁,待客文明礼貌,杜绝私自营运、乱停乱靠等现象的发生。整治时间:4月18日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治理交通违章。整治要求:加大交通违章治理力度,对机动车超限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上快车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车辆乱停放等现象进行整治。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规范交通标志。整治要求:对交通指挥亭、标线、示牌、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陈旧、损坏的,及时进行油漆、补线、整饰和清洗;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入城口安装美观齐全的交通标志。整治时间:交通岗亭2011年底前全部更新,其他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抓好各项在建绿化工程,并做好绿化管护工作。绿化管护标准及要求:树木绿地要达到无杂草、垃圾,无缺株、死株,植物生长良好;造型植物、攀援植物和绿篱保持整洁美观、完整,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实施绿化补植,消除缺苗、断垄等问题。整治时间:重点区域于4月18日前整治到位;其他区域于201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溧城镇政府负责;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各单位责任区内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城区街道、街景、公园内绿化由市城管局负责。
(八)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油烟、烟尘、粉尘等污染排放行为。整治时间:4月18日前整治到位。
2.城区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整治。整治要求:推动禁燃区建设,对我市城区(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整治时间:2011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溧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九)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居民小区。整治要求:对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进行清除;对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城管局、规划局、溧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2.城中村、城郊村。整治要求: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对村民屋前屋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河塘沟渠内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消除城郊村的露天化粪池;加大对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力度;全面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提升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整治时间:4月18日前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溧城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城管局及有关单位。
3.城乡结合部。整治要求: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溧城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爱卫办、城管局及有关单位。
(十)破墙开店专项整治
对主街道两侧住户擅自将住宅楼改为商业门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章现象。整治时间:2012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发改委、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十一)老居民小区及城区危旧房改造专项整治
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抓紧实施。整治时间:2013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溧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十二)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天目湖镇、戴埠镇要加强景区沿线、集镇及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露天化粪池,解决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问题;市旅游局对全市所有旅游标志、标牌进行整治,做到规范、有序、美观。整治时间:4月18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政府、戴埠镇政府、市旅游局。
四、长效管理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责任单位牵头,配合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努力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内部责任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制度。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点评会议,对各部门和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总结经验,及时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三)制定完善城市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细则。由市监察局牵头,按照考核要求,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员、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管合力。
(五)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使城市管理达到精细化目标。
(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完善城市规划,实现主城区控规单元全覆盖;深化城市设计、老城区改造和城市景观规划研究;严格规划管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城市“南拓西延”战略,加大燕山新城开发建设力度;科学确定西片区发展定位、用地布局和功能框架,完善设施,促进西片区开发进一步加快;精心设计、精心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重点片区和重点部位,彰显城市特色,提升景观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上旬至3月初)。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对自身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整改内容。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详细反映出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8日至4月18日)。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12个方面整治要求,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治。要通过40天的专项整治,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4月18日起)。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整治的,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溧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资金,全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步伐。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素养和参与意识,形成“溧阳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公民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电视台、报纸要开辟专栏,对先进典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曝光,并予以跟踪报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