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溧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及大多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于实现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溧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四)《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五)《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六)《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七)《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7〕188号)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效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为重点,继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加大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职责,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和中央资金支持;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1-2015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5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间),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并结合实际,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保障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对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四、年度保障计划
(一)2011年:
——建设廉租住房1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0户。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间)。
(二)2012年:
(三)2013年:
(四)2014年:
(五)2015年:
五、建设用地
2011——2015年计划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9万平方米。
2011——2015年计划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2.9万平方米。
根据本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六、投资需求
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廉租住房投资需求额6250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额4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投资需求额625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按政策兑现。
(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011年至2015年每年计划投资需求1250万元。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011年至2015年每年计划发放80.64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11年至2015年每年计划投资需求1250万元。
(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按年拨付。
七、资金筹集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省、常州市给予资金支持。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八、建设标准
提供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建设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提供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可适当放宽。
九、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廉租房准入和退出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顺畅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申请家庭汽车、营业用房、房产交易记录和住房保障纪录的审查,着力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三)将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房屋租赁市场有机结合,通过适当的货币补贴政策,鼓励被保障对象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充分利用社会住房资源,促进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市财政部门每年要确保安排用于住房保障的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不得低于10%。
(五)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要落实到本市近期和中长期住房建设计划之中,落实到具体开发项目之中。
(六)逐步建立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十、其他
(一)鼓励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与当地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政府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如国家、省、常州市对住房保障工作另有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