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 绿色交通 通道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15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1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10-21
发布日期:
2011-10-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 绿色交通 通道建设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 绿色交通 通道建设的通知
溧政发〔2011〕124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工程建设步伐,加大“绿色交通”通道建设实施力度,现就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和“绿色交通”通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落实责任
(一)省、常州市项目及市属重点项目主线所涉的各项前期费用,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交通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溧政发〔2011〕56号)执行。其中,常溧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政策按《关于印发常溧高速公路溧阳段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溧高指〔2011〕1号)执行,西环线按市政府明确的原政策不变。两侧绿化土方按市政府明确的标准,由各镇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标准完成,道路绿化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主线征地拆迁的前期费用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交通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溧政发〔2011〕56号)执行。两侧绿化带标准原则上按两侧各10米的标准实施,所涉土地流转由各镇负责,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沟渠配套费用由各镇承担,所涉杆(管)线的迁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经市验收后,市政府按进度给予适当补贴。
(三)全市农村公路(镇到行政村)两侧各增加1米硬路肩和3米绿化土方。所涉土地的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沟渠配套及杆(管)线迁移等费用由各镇承担,完成后,由市统一验收。
(四)镇到行政村道路两侧各1米的硬路肩由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土方按实测数以镇为单位,在2011年底前完成的按8元/立方米补贴;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的按6元/立方米补贴。补贴资金由交通部门在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中列支。
(五)有山石资源开采、水泥企业超载车经过的县、乡道改造后,市交通部门同各镇办理路权移交手续,五年以内的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由各镇负责,五年之后仍由市里统一负责。
(六)道路两侧控制范围按《市政府关于加强交通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07〕15号)规定: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一级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50米,县、乡道路二级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30米,其他县、乡道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20米,其中西环线、东环线按80米规划控制。在此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和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如确实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道路搭接严格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随意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沿线相关工业集中区所属企业的搭接,由所在镇拿出规划(原则上通过辅道),经规划和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安全畅通。
二、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镇及市相关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确保各项前期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管理的到位。
市政府将把溧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绿色交通”通道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程(工作)督查范围,跟踪督查,每月汇总,并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镇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附件:1.宁杭客专溧阳站、瓦屋山站综合枢纽前期工作分解表;
2.常溧高速公路溧阳段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分解表;
3.西互通连接线(西环线)(S239-溧竹线余桥段)
前期工作分解表;
4.104国道溧阳西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分解表;
5.西部大外环改造建设及其他工程前期工作分解表;
6.溧阳市镇村公路绿化土方工程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