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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 市人武部关于调整征兵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1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13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10-20
发布日期:
2011-11-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 市人武部关于调整征兵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 市人武部关于调整征兵政策的通知
溧政发〔201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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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兵政策调整如下:
一、同役同酬,一体安置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冬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和计划的通知》(常政发〔2005〕196号)有关退伍士兵安置费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市新征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实行城乡一体化,即:退伍士兵安置费由原来的城镇退伍兵2.1万元,农村退伍兵1.1万元,调整为城镇和农村退伍兵均为2.1万元。新增加的农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由市财政和镇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强化责任,严格奖罚
(一)实行奖罚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每多征集一个兵员奖1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个兵员扣1万元,奖罚相抵。具体由市人武部根据各单位完成征兵任务情况,提出详细的奖罚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将各单位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积分挂钩;
(三)对被上级和溧阳本级表彰为征兵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的单位,予以1万元的奖励。
溧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武装部
解放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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