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明确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18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15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1-12-15
发布日期:
2011-12-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明确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明确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通知
溧政发〔2011〕15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顺利推进溧阳市城市防洪工程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舍溪河)征地拆迁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溧阳市城市防洪工程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舍溪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明确如下:
一、溧阳市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线迁移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报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执行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
(二)《市政府关于明确宁杭铁路溧阳段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通知》(溧政发〔2009〕36号);
(三)《关于补充明确宁杭铁路溧阳段精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未完善事项的通知》(溧铁办发〔2009〕16号);
(四)《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5号)。
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1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2)临时用地补助费1600元/亩。
(3)弃土复垦补助费16000/亩。
(4)工程沿线所占用于堆土区土地,租赁使用,期限为租用日至2027年12月底,费用为每年800元/亩,由各镇分年对农户补偿。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23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
(1)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为1200元/亩;
(2)一般人工养殖水面、苗圃、桑园、果园、茶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每亩补偿2000元。自征地调查之日起,突击抢养、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坟墓迁移补偿,每穴300元;
(2)粪缸迁移补偿,每只150元,粪池每只300元;
(3)砖混围墙每平方米补偿30元;
(4)水井每口补偿500元;
(5)水泥场地每平方米补偿20元;
(6)零星果树及成材(直径10厘米以上的)树木,每棵补偿30元砍伐费,树木由所有者自行处理;
(7)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原则上由所有单位迁移,由征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偿迁移费;不需迁移的,按原造价的30%-50%付给补偿费。
(三)精养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补偿
1.精养鱼塘虾蟹塘补偿标准
精养鱼塘全塘利用按3500元/亩补偿,部分塘利用按3000元/亩补偿,虾蟹塘全塘利用按4500元/亩补偿,部分塘利用按4000元/亩补偿。
2.精养鱼塘虾蟹塘附属设施补偿
(1)泵站。固定泵8寸1200元/座,10寸1800元/座,12寸2400元/座。
(2)混凝土结构地下管渠,根据管径大小分级补偿。
①直径30至45厘米的,60元/米;
②直径46至60厘米的,120元/米;
③直径61至80厘米的,180元/米;
④直径81厘米以上的,350元/米。
(3)固定塑料管道设施,15元/米。
(4)明渠根据结构分类补偿。
①砖混结构明渠,45元/米;
②水砖板明渠,80元/米。
(5)河(鱼)塘护坡设施补偿。
①石护坡50元/平方米;
②水泥板护坡60元/平方米;
③石驳岸100元/立方米;
④砖驳岸35元/立方米;
⑤围板围网5元/米;
(6)沙石路10元/平方米。
(7)增氧泵基础及搬迁补偿800元/台,微孔增氧基础及设施500元/亩。
(8)饲料机基础及搬迁补偿600元/台。
(9)小水泥船200/台(剩余水面不能养殖的情况才能补偿)。
(10)桥埠200元/座。
(11)低压线:全塘补偿低压线不再利用补偿13元/米。
自征地调查之日起,突击抢养、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一)自拆自建合法的鱼塘管理用房,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楼房每平方米600-700元;临时建筑减半执行。
(二)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舍溪河)沿线的房屋拆迁,一律不安排安置用地。
五、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溧阳市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建设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商定,以溧阳市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作补充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