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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6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2-30
发布日期:
2011-01-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的意见
溧政办发〔201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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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9〕128号)精神,结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全市参加2010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且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对象,重点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及其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补助程序
(一)市合管委确定2010年度全市新农合年底大病补助基金总量,并根据各镇实际参保人数,拟定各镇的大病补助基金数额。
(二)各镇制订《2010年度新农合年底大病补助方案》。
(三)各镇认真组织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合管委审核:
1.各镇制订的《2010年度新农合年底大病补助方案》;
2.各户《2010年度溧阳市新农合年底大病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各镇《2010年度溧阳市新农合年底大病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市合管委审核通过后,各镇将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村(社区)公示1周,市举报电话(87224257、87275883)也一并公示。
(五)市合管委划拨各镇的大病补助基金。
(六)各镇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于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大病补助基金的发放工作。
(七)各镇将有关资料报市合管办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做到公正、公开、合理,要充分体现大病补助性质,各镇不得任意扩大补助对象范围,严禁将“补助金”平均分配。
(二)年底大病补助工作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新农合财务制度执行,“补助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
(三)补助工作结束后,将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于2011年4月对各镇“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助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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