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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5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1〕28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1-03-14 发布日期:2011-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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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201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期。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在思想上倍加警惕,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细化强化,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
  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市宣传、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农林、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行风建设”为契机,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市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抽调专门力量协助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点的客运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要在各客运站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监察,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绿色殡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重点宣传新的殡葬文化理念。要大力倡导鲜花祭祀、居家祭祀、网络祭祀等新的文明祭扫方式,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倡导采取植树、鲜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在全市范围内努力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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