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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1〕3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1-03-16
发布日期:
2011-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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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根据《立法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制订了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搬照抄的现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除了按照原来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报告、草案文稿和起草说明一式5份外,还应当报送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同时附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和论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政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统一组织对外公告。
五、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市政府法制办将提供指导和帮助。
附件: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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