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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高,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硬碰硬转型升级、实打实开局起步”工作主体,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区域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地区,以及各类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印染、造纸、酿造、化工、电镀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污水处理厂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雨污分流、污水接管、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政府职责
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落实任务,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严格落实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类园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增强治污合力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新建项目准入的指导,市经信局要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水利(水务)局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市环保局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市监察、工商、交通运输、住建、安监、公安、司法、供电等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切实加强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对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限期改正;对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环保部门将一律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行政处罚到位;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干扰和阻碍环境执法、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着力完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既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又要大力宣传各镇、各部门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的积极努力,形成支持整治行动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3月至4月)
以镇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在省环保厅列出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出需要整治问题的清单,并于4月20前上报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由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环保厅。
(二)整治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
各镇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联合相关部门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环保厅。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
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省政府也将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和全省环保系统的执法力量,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环境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和园区实施区域限批。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各镇要认真总结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实施情况,并编制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全面考核。同时省政府将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园区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溧阳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溧阳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华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甘正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志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黄志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史超俊 市经信局副局长
叶文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锦文 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根华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谈健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沈卫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史 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 竹 市安监局副局长
章冬林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 伟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蒋岐平 溧城镇党委副书记
杭清林 天目湖镇副镇长
刘建平 埭头镇副镇长
许 峰 上黄镇统战委员
钱秋平 戴埠镇党委副书记
彭洪伟 别桥镇副镇长
黄玉明 竹箦镇组织委员
姜新建 上兴镇副镇长
朱云明 南渡镇副镇长
扶小华 社渚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