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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0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1〕6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1-05-16 发布日期: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溧政办发〔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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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常州》(常政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常州有关文件精神,从关注民生和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已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全市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以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镇,2011年确保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300户、新增限价商品房400套、实施危旧房改造8万平方米。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优先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建设地块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财政专户资金的提取和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及时预警和提示市场风险,防止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有关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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