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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1〕62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1-05-25 发布日期: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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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溧阳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医药卫生政策,包括基本药品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涉及到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乡村医生待遇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医改办《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苏医改发〔2009〕5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6号)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4号)及《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需要,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到2011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行政区域调整,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成市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符合规划新设置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现有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十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机构标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模式、统一药品购销、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标准)的一体化管理。

  (二)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1.编制核定。根据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09〕14号)的规定,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8名人员编制核定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事业总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结合基层卫生院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在预留一定数量调节编制的前提下逐一核定每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人员经费。财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水平和正式在编人员总数核定人员经费,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3.补偿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通过以下渠道给予补助:一是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二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逐年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溧阳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执行。

  4.村卫生室补助。由市卫生、财政、人事部门统一核定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生活待遇问题。

  (三)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流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1.品规遴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确定的目录范围,按照常用、价廉、效高等原则,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筛,由常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确定我市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

  2.集中采购。确定溧阳市药品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我市代理网上采购服务机构,登陆“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统一采购所需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3.统一配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中标及常州市确定的配送企业中确定1-2家配送企业负责我市基本药物的配送服务。配送企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配送服务周期为一年。配送企业确定后,市卫生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统一签定药品购销合同,统一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配送企业未能切实履行基本药物配送任务,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解约并在5年内不得参与配送业务。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规范使用。2011年6月1日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我市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做好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基本药物随意加价。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特色专科用药采取医疗机构申报,市卫生局审批,常州市卫生局备案的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治疗必须的非基本药物可由其挂钩帮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进货价提供,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价格管理。基本药物销售严格按照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统一价格执行。建立基本药物价格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服务信息网,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联网管理,做好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执行价格比对工作,提高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正确率,促进基本药物价格零差率政策的全面实施。

  6.医保政策。基本药物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7.绩效评估。按照《溧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数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四)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1.人事制度。按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及聘用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分配制度。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经单位考核后发放,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管理机制。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管理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我市将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成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会同卫生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督。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溧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溧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牵头做好基本药物初筛、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和常州市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拟定报销政策,及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以及使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机构运行补偿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镇财政应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实行市镇分级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80%,镇财政负担20%。

  (四)强化监管考核。加快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将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平台建设纳入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中的作用。市卫生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要提高检查的频度,并建立完善机构的奖惩机制。

  (五)做好舆论宣传。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群众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加强面向医务人员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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