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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1〕6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1-05-27 发布日期: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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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不发生因秸秆不合理处置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常州市相关工作要求,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采取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绿色溧阳建设水平。

  二、目标要求

  2011年,全市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继续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确保禁烧率达100%;围绕建设“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目标任务,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达86%以上,其中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占秸秆总量的30%以上,多种形式利用占秸秆总量的56%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市发改委要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拓宽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渠道;市农林局负责编制《2011年溧阳市“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技术服务;市环保局负责空气环境质量检测,继续会同市农林局认真落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农作物秸秆抛河监督、查处;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有关经费补贴;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市监察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市各宣传单位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包村包组包户包到田头。

  (二)落实责任主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市政府与各镇签订责任状,镇与各村也要签订责任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印发通告、一封信、宣传册的形式以及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舆论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远离秸秆焚烧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开展技术服务。市农林局要成立技术指导组,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与科技入户工程建设有机结合,筛选主推模式,集成组装配套技术,广泛开展培训。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油菜摆栽稻草秸秆覆盖全量还田技术、秸秆堆沤还田技术,积极示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技术、秸秆食用菌基料技术、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各镇要至少建立一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引进、开发、试验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重点快速突破秸秆沼气技术应用。

  (五)加大监管力度。执法监管是当前防控秸秆焚烧的重要手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以城镇周边、旅游度假区、道路、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电力设施、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在夏收、秋收期间,分片加强执法监管,深入田间地头,集中力量、相互配合,轮流不间断巡查,并做好火点记录。

  (六)强化工作考核。根据2010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1号工作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市对各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环保局、农林局等部门负责实施。秸秆禁烧保证金每镇2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结算。夏收、秋收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前两名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对最后三名的镇,20万元全额扣除,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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