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1-0014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1〕10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1-09-30
发布日期:
2011-10-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1〕108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化消防
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孤寡老人独居场所,废品收购站(点)、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场所火灾隐患。
(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使用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外保温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棚、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以及违章动火等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突出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五)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要针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易燃易爆的经营店铺、小商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带有常住人口的加工作坊和商铺、小化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清剿战役任务分工
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各镇政府:组织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四)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事业服务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对拟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五)市住建委:负责对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等城镇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的清剿,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从业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市农林局:负责对农林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八)市文广体局:负责对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指导市属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和广电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的消防违法违章案例,“119”消防宣传周期间,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十)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市民防局:负责对人防工程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开发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的清剿,对未依法取得消防前置行政许可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不予核准登记;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十四)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做好列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并对各镇、各部门、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镇、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和行业监管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并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底册。各镇、各部门要针对清剿范围和重点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梳理、细致摸排,建立数据全面、详实的排查对象底册,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和备案。
2.建立排查网格。各镇、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或部门机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3.组织全面清查。各镇、各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区)、行业单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和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不及时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镇、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将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培忠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小平、市安监局局长宋永红、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小勇、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李瑞升任副指挥长,各镇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由李瑞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安局要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组织警力下沉到一线,按照网格化排查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该查封和关停的一律查封关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挂牌督办。对排查的单位,各镇、各部门要逐一填写《溧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附件1),在《溧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附件2)中做好登记,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三)全面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检查督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战役指挥部将对各镇、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编发阶段性督查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吴彦波,联系电话:13706127755;承奇,联系电话:13685209786,传真:87290119,电子邮箱:lysxfdd@163.com)。10月18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10月20日前上报排查对象数据底册,每月20日前上报《溧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及月度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溧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2.《溧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