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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9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1〕143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1-12-10 发布日期:2011-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意见
溧政办发〔201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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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10号)精神,结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全市参加2011年度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对象,重点是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其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补助程序
  (一)市合管委拟定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基金总量。
  (二)溧城镇制订《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方案》。
  (三)溧城镇认真组织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合管委审核:
  1.溧城镇制订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方案》;
  2.各户《2011年度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全镇《2011年度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市合管委审核通过后,溧城镇将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村(社区)公示1周,市举报电话(87224257、87275883)也一并公示。
  (五)市合管委划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基金。
  (六)溧城镇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于2012年1月16日前完成大病补助基金的发放工作。
  (七)溧城镇将有关资料报市合管办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做到公正、公开,合理,要充分体现大病补助性质,不得任意扩大补助对象范围,严禁将“补助金”平均分配。
  (二)年底大病补助工作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补助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
  (三)补助工作结束后,将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于2012年4月对“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助金”。
 
  附件:1.《2011年度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申报表》
     2.《2011年度溧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申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政办14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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