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通 知
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职责,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天目湖镇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简称“指导办”)。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机构组成
镇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由镇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民政所、派出所、巡防队相关人员组成,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协调主持条线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天目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片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建立消防应急救援体系,接受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3、对辖区单位和住宅区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抽查,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及时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同时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报告或者移交。消防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统一归档;
4、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
5、针对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办”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制度,每季度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指导办”和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协调市消防大队发挥专业消防工作优势,通过帮扶指导,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指导办”人员消防监督检查水平和对各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水平。
(三)加强督查,落实指导职能。“指导办”要突出抓好重点及一般单位管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等重点工作指导,尤其要抓好火灾多发期的督查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年底,镇政府将对 “指导办”成立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考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