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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前提下,因生产生活、经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途为货物堆场、简易棚、亭等,年限最长为二年(期满不续办必须恢复耕种)。
提供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被用地村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土地补偿费到位证明);
6、平面布置图;
7、承诺书;
8、缴纳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