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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区)2012年度农业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各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研究,特制定镇(区)2012年度农业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天目湖镇(区)所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两大水库迎水坡和滩地及讯限水位以上300米范围内开发区域除外)。
二、奖励内容
1、品牌建设,产品当年在国家、省质量评比中获奖,分别按国家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省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进行奖励;产品当年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以证书(批文)为准,当年获得常州市知名、江苏省著名、国家驰名商标的分别奖1万元、3万元、10万元。
3、鼓励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对新增高效经济林果规模达500亩及以上或钢架大棚100亩及以上或温室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良种繁育场、原种地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
4、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农业标准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5、对本年度取得杰出成绩,安置当地劳动力较多,带领农户共同致富有较大贡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经党委、政府研究后给予5-50万元扶持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年产值500—1000万元、支付农民工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年产值1000—2000万元、支付农民工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年产值2000—5000万元、支付农民工资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支付农民工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50万元。
三、本扶持奖励政策由镇(区)农副业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此政策为准。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企业 奖励 政策
抄 送:
天目湖镇(区)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