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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天目湖镇“十佳孝星”·“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870/2012-0005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2]52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12-10-16 发布日期:2012-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表彰天目湖镇“十佳孝星”·“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的决定
关于表彰天目湖镇“十佳孝星”·“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的决定
天政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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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天目湖镇

“十佳孝星”·“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的决定

各村(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爱老先进典型,倡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努力为营造家庭温馨、代际共融、社会和谐、福泽老人的良好氛围。年初,我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十佳孝星”和“十佳老有所为人物”评选活动,各村(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候选人,经镇评选领导小组的认真评选确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授予李夕凤、罗阿林 缪梅芳、刘福妹、余兰芬、蒋永勤、杨福坤、周建芳、李阿芳、吴德云为天目湖镇“十佳孝星”。

授予高锁才、钟阿林、高志华、徐年生、蒋德芬、石玉书、强元生、陈庚申、许静雪、王敖齐为天目湖镇“十佳老有所为人物”。

授予陶爱琴、吴小红、葛玉珍、戚育伟、朱玉凤、柯伟、张云来为天目湖镇“十佳孝星”提名奖。

希望受表彰的天目湖镇“十佳孝星”·“十佳老有所为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希望全镇人民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美德、敬老爱老,为构建和谐老龄化社会,推动和谐天目湖建设贡献力量。

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营造良好的尊老、爱老、助老氛围,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发展的新天目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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