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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为深入推进“四项排查”以及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经“指导办”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刻汲取天目湖平桥“9·16”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结束。
三、检查范围
本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范围为全镇小型经营商户,重点是乡镇、农村沿街或独立的“小作坊”、“小门市”等,尤其是商业和住宿混合在一起的家庭式、集体式小型经营户。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耐火等级;
(2)堵塞安全出口;
(3)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
(5)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6)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7)电线私拉乱接,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8)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类似“9·16”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多警联勤,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此次专项行动中将依法严查各类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升防控水平。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大对社会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发放宣传单、隐患整改回访等措施,切实有效地提升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进一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特此通知。
附件:《全镇小型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整治检查记录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