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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科学发展
二、活动安排:
1、由镇司法所牵头,于12月4日(周二)上午集中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2、组织申报美景天城社区、天目国际村社区第六批常州市级“民主法治社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组织开展法制副村长“我为村民讲一课”普法活动,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法制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进景区、进农庄。
5、开展“司校共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6、推荐法制宣传教育“十件好事”和推荐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法制征文。
7、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少儿书法(法律格言)优秀书法作品展”活动。
8、各村、各单位要于12月1日开始,在公共场所张贴法制宣传挂图。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要站在战略高度,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有力举措,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增强实效。要围绕活动主题,紧贴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紧贴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以“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各村、各单位就有关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及时反馈至镇司法所,确保活动素材及时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金建国、狄胜秋;电话:87989030;电子信箱:1032743994@qq.com。
附件:1.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标语
2.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统计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