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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固基强村”三年行动实施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组织建设,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加快“五有一责”及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2012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以农业、农村经济管理为主要指标,社会事业建设、党建工作为主要内容,设基本分200分。各项考核指标的加扣分以小项基本分为限,即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该小项基本分,扣分以扣完该小项基本分为止。另对年度评到先进的村和不涉及到面上的重点工作设嘉奖加分。
二、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内容
(一)党建工作(20分)
1、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达到“五好”村党支部的,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开拓”,班子成员互相尊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本年度内无党纪、政纪处分的得基本分5分;有党员干部受处分的不得分。
3、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制度,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得基本分2分,少学习一次扣1分;学习台账资料完善合格得基本分1分,不合格不得分。
4、坚持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得基本分5分;年度内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分;没有合理的后备干部梯队倒扣2分。
5、完成工作信息上报任务,得基本分2分,完不成不得分;没有工作信息上报,倒扣2分。
(二)农业、农村经济和管理(100分)
1、按上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得基本分5分。
2、各村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全年集体经济到账收入(发包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增5%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村级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得基本分3分;年终,收不抵支的村不得分。
3、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及时签订各类流转合同,并经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得基本分5分,流转合同未经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不得分。
4、各项合同承包金到帐率达100%得基本分8分;承包金到帐率每少1%扣2分。
5、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以货币形态(现金、存款)的资金收入全部交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管,村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得基本分5分;坐收坐支一次扣1分;存在建设项目资金不报批,此项不得分。
6、规范村务公开,实行重大事务票决制及村干部“双评制”。村务公开每季一次,做到公开内容完整、齐全得基本分2分,少公开1次不得分。实行票决制得基本分1分,不实行不得分。实行村干部“双评制”考核得基本分2分,不实行不得分。
7、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得5分;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不得分。
8、重视粮食生产,大力推广机插秧,要基本杜绝直播稻。机插秧推广面积在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得基本分5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直播稻面积控制在水稻种植面积的5%以下得基本分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推广秸秆全量还田,基本杜绝秸秆焚烧得基本分5分;被溧阳市主管部门通报一起扣2分,被常州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一起扣5分。
10、完成水利土方任务和水利工程项目,确保安全度汛得基本分10分;汛期出现险情造成损失的扣10分。
11、组织安排好本村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得2分;出现一起重大动物疫病不得分。
12、全年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得10分;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
13、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支持合作社开展工作,农户参社率达65%得基本分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新发展一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5分。
14、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工程,积极组织农户参加各类农民培训,完成农民培训任务得基本分5分。
15、完成村庄整治任务,得基本分10分,具体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16、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药品安全“两网”建设作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分,否则不得分。
(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作(80分)
1、按时完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得基本分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村级平台建设任务得基本分10分,每加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3、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村民建房应纳入规划管理,无违章建筑得基本分5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
4、完成征兵任务的村得基本分5分,双合格兵员每人加2分,多出兵的,每多一名加2分;完不成送检任务,每少一名扣2分。
5、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继续做好植树绿化和养护工作,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全年考核均合格得基本分10分;有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得分。
6、开展好宗教“三乱”治理工作和做好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工作的得5分。工作不到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不得分。
7、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得基本分5分,每少完成一个任务扣1分。
8、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本村范围内无重大恶性案件,完成责任状目标任务,确保社会稳定的得基本分5分。
9、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此项工作1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另文规定。
10、计划生育工作2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另文规定。
(四)嘉奖加分
1、村支部、村委荣获镇级荣誉的每项加2分,荣获市级荣誉的每项加5分,荣获常州市级、省级荣誉的每项加10分。
2、积极协调和配合好镇重点工作(园区建设、重点项目、高速公路建设等),使工作能顺利推进,所涉及村嘉奖10分。
3、村引进“三资”在镇区域内投资一、二、三产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每办成一项加10分,实际投资达1000万、1500万、2000万元以上,分别加15分、20分、30分。每提供一条符合招商考核的信息加2分。
4、有土地挂钩复耕工作的村,通过验收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0亩以内的,加5分;新增20亩以上的加10分;具体考核办法别文规定。
5、创建百亩丰产示范方并获得溧阳市级表彰加3分,获常州市级表彰加5分;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每100亩加5分;每申报核准一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加10分;每获得一个常州市级以上的名优农产品加10分。
6、嘉奖加分由各相关单位考核并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农业服务中心统计汇总。
(五)奖励工资
1、村级当年收入总额10万元以下的村(含10万元)6%作为村干部的奖励工资;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3%作为奖励工资;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0.8%作为奖励工资;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0.4%作为奖励工资;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0.3%作为奖励工资;200万元以上0.2%作为奖励工资。
2、村向上级争取资金、募捐资金、村不动产变卖收入不可计提奖励工资。
3、村收入总额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财务年报提供依据。
三、考核办法
1、考核评分:由各条线分管领导牵头考核,考核内容由镇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
2、小段岗位责任制考核计分,年终按考核计分纳入年度考核。
3、跨年度评为先进的村,其得分并入下年度考核分内。
四、考核对象和范围
1、本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村定额补贴干部。
2、村部门干部全年报酬的确定:
①实行误工补贴。
②补贴标准:村部门干部个人全年报酬最高不准突破村定额干部报酬的65%,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五、分配兑现
年终,由各村根据镇考核结果编制分配方案,报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经政府批准后进行分配兑现。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