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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如下守则:
第一章 文明办公
第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需提前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
第二条遵守工作制度。不串岗,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喧哗;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打麻将、下棋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声音要尽量放低,以免打扰其他同志办公,回答问题要耐心清楚。
第四条 对上级的电话通知或下级的汇报,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准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必要时要力求简短。打私人长途电话要按规定登记和交纳电话费用。
第六条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张贴、悬挂标牌、宣传画等。通知、广告等要在指定的宣传栏处张贴。
第七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等。
第八条 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必须服从管理,做到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条 不得带小孩或亲友到办公区域玩耍、滞留。
第二章 形象礼仪
第十一条 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提倡说普通话。
第十二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十三条 着装整洁,穿戴得体,工作时间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四条 讲究仪容仪表。男同志不留长须,长发不掩耳;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第十五条 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第十六条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就餐,保持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三章 接待宾客
第十七条 对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第十八条在接待交往中,要热情大方,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坐、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今后请多联系等)。
第十九条 来客进门后,先起立让座,倒水,然后询问事由,客人离去时,要出门相送。
第二十条 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亲自将来者引领到有关职能科室或个人。确因工作脱不开身,必须明确指给办事者要找的科室或办公场所。
第四章 公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内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拖延耽搁。
第二十三条工作要分清主次缓急,能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日完成的工作决不拖到次日。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时间抓紧办理,不得推诿扯皮。要快节奏,高效率,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 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不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第二十六条坚持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事项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要请示分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公事公办,不掺杂个人情绪,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答复问题要符合政策规定,无把握的工作不随便发表意见,在外不谈论本单位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章 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 参加各种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会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及时补课。
第三十一条遵守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自觉关闭手机(呼机)或设置为震动,会场内不得接听电话。会议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