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积极打造基层组织为民服务公共平台,不断提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溧组发〔2012〕1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镇推进村(居)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完善提高”的要求,通过2年时间全面推进村(居)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现城乡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全覆盖。2012年底埭头、埭西、余家坝、前六、南埝、后六、居委会完成建设任务,邹家至2013年底完成。
二、建设标准
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地点应按照“场所固定、大小适宜、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设在村(居)服务中心一楼或方便群众的场所,原则上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创建常州市级以上和谐示范社区,其面积应适当增加),设置一组柜台(高和宽一般不超过1.2米和0.8米),内放若干张办公桌(或一组格子间)和相应的资料柜,并应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以及其它必备的日常办公设备,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图应上墙公开,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便民服务大厅要按规范化标准进行建设,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以规范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具体做到以“十个一”(一处场所、一组柜台、一块标识牌、一组服务指示牌、一套工作制度、一本以上登记本、一部热线服务电话、一套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设施设备、一名以上专职代办员、一张以上便民服务卡)为标准,加强村(居)便民服务大厅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一站式”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施工建设。各村(居)按照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进行建设。
(二)审查验收。各村于每年10月底前向镇组织、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镇组织、民政部门将于各单位提出申请半个月内进行预验收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组织部、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建设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3万元建设资金。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管理使用。便民服务大厅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指导。各村(居)要把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基层工作作风和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切实摆上位置,细化推进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二)加强对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督查。镇组织、民政等部门将联合对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也将定期对镇、村(居)进行督查。
(三)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原则上要求村(居)“两委”人员在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村(居)书记(主任)可结合实际保留办公室。通过实行坐班、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做到工作日正常到岗、周末错时值班,确保便民服务大厅有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相关部门为群众代办、帮办有关事项。
(四)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受理代办、帮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理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五)建立考核制度。我镇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的考核办法,制定便民服务大厅考核细则,并列入镇对村(居)的考核目标。
中共埭头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工作职责和服务原则
附件2: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主题词:行政 便民服务 建设 意见
中共埭头镇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工作职责和服务原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2.负责受理登记辖区居民的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对辖区居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服务原则
便民服务大厅以为民代办、帮办服务为宗旨,遵循以下服务原则:
1.合法原则。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必须由当事人到场外,当事人申请政府办理的其他事项,便民服务大厅代办员均可提供代办服务。
2.自愿原则。便民服务大厅代办员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由代办员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应当提供帮办服务。
3.快捷原则。当事人授权委托便民服务大厅代办员代办的,应当及时、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并将代办结果及时地转交当事人。多个当事人同时授权委托一个代办员代办的,可以同时为多个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但不得因代办事项集中服务而拖延服务承诺期限。
4.无偿原则。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办事机关交纳的费用外,便民服务大厅向当事人提供的代办、帮办服务不收费。
5.公开原则。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制度,公开代办、帮办程序,实行阳光服务。
附件2:
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将计划生育、民政、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党员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建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1.证照代(协)办服务。主要项目:(1)建房审批;(2)生育计划审批;(3)身份证新办、补办;(4)个私企业证照领取与年检;(5)户口迁移审批等。
2.咨询指南服务。主要项目:(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4)市场信息咨询;(5)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3.公益事业服务。主要项目:(1)水、电等设施安装维修的代为联系;(2) 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的申请及其维修的代为联系;(3)计生服务;(4)扶贫帮困服务;(5)环境卫生服务;(6)医疗服务;(7)文化与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与服务等。
4.致富发展服务。主要项目:(1)种养结构调整、优良品种引进;(2)技术指导;(3)个私企业开办服务;(4)农业技改项目引进;(5)生产资金贷款等。
5.党员管理服务。主要承担区域范围内流动党员、离退休党组织、企业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接、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求助热线、代理承办、党员志愿者以及为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协助等党内服务职能。
6.民事调解服务。主要项目:本村(居)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交通等方面的纠纷。
7.教育培训服务。主要项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道德讲堂”活动的开展;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相关专业知识(含实用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大厅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流程,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由办事群众向便民服务大厅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便民服务大厅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凡属于代办的事项,便民服务大厅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代办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