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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
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农业部、省、常州市关于“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全面摸清村(组)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情况,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清查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依法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基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产权关系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
(三)建立“三资”台账。对清查结果,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账,逐步将“三资”管理台账及管理运行情况等录入“三资”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妥善处置问题。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处置。对账实不符、需要调整的一般事项,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经清产核资组组长审核签名确认,报镇会计服务站调账;对处理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核销应收款项和历史遗留无主挂账,处置大额资产等重要事项,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清产核资组组长审核,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对被侵占、挪用的集体资产资金,应落实措施组织清收,限期收回;对被无偿占用的资源性资产,应收归集体公开发包,签订承包合同;对发现涉嫌违法乱纪的问题,送交纪检和司法机关查处。
(五)健全规章制度。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清查内容
(一)现金清查:以实地盘点现金(包括存折)为基数,倒推基准日的账面数,基准日后的收支不予计算。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逾期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逾期的要即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当期费用。
(二)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三)应收款项清查: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转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须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单独说明情况。
(四)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公益设施,道路、桥梁、绿化等公共设施,水闸、堤围等支农设施,办公楼、办公设备等管理设施,以及闲置未用的设施等。
1、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2、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但如有把外购或自有的土地作价计入其地上建筑物固定资产成本的,外购的要转作无形资产,自有的要转销。
3、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4、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以评估作价后的价值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转销。
(五)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但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先挂账处理,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六)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或债权人的确认。
(七)应付款清查: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工程款、征地款、干部工资、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小额应付款可以账面数为准,通过查对合同或与债权人核对确认;大额应付款项必须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征地款、青苗补偿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时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入账。
(八)土地的分类和清查:集体所有的土地,按农业用地、经营性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及未开发利用地进行分类,这些土地暂不作价计入资产,只登记面积和权属,今后改变用途时,土地收益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1、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是指集体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包括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经营性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2、非经营性用地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和行政管理、支农、公益、公共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用地除道路、桥梁等永久性使用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其余的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3、农业用地指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用地。
4、未开发利用地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包括已有规划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和已出租但未建有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6月20前)
1、成立组织机构。镇级成立由纪检、财政、民政、农业(农经)、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各村成立由镇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村主要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
2、动员部署。镇、村层层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农村“三资”的重要意义,使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掌握工作方法,有序开展工作。
3、制定方案。各镇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到切实可行。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8月20日)
1、清产核查摸底登记。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清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同时梳理资产租售协议、合同以及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对资产、资源全面进行摸底登记,澄清家底,分类造册登记。
2、建立台账。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按资产、资源的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的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单价、购置时间、累计折旧、使用及处置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费、承包租赁期限以及承包兑现情况等;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性质及规划用途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费、承包租赁期限以及承包兑现情况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要重点记录。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阶段(2011年8月底)
1、建章立制。针对清理整顿过程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 “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资产资源台账和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清查、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管理制度;资源承包、租赁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2、总结验收。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并认真组织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委农工办。市农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程序不合格、底数不清的村要限期重新清查核实。验收的内容主要是: (1)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三资”底数是否澄清。
(2)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3)是否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登记核实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4)是否按照市清产核资统一要求填制各类报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5)是否对清产核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提出了改进经营管理和调整结构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了“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
3、档案管理。各镇农业(农经)部门要做好清产核资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相关报表,报市委农工办财务辅导站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镇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核、备案等事项,并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登记。
(二)把握政策,注意方法。要妥善处理好群众利益关系,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因资产处置、土地确权引发新的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事件。
(三)严格纪律,抓好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镇、村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做到清查处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严防虚报漏报集体资产资源。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