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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63/2012-000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广体发〔2012〕58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2012-07-12 发布日期:2012-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江苏省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工作方案》(苏体群〔2008〕51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民规〔20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市体育类社团评估工作,增强体育社团服务社会功能,提高评估的公信力,促进体育类社团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关于对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试行)的通知
溧文广体发〔20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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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体育社团:

为贯彻《江苏省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工作方案》(苏体群〔2008〕51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市体育类社团评估工作,增强体育社团服务社会功能,提高评估的公信力,促进体育类社团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体育类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进程,充分调动体育类社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体育类社团自我完善和自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民健身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评估对象

凡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溧阳市属体育类社团均可参加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处罚过的;

(四)评审组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和方法

对体育类社团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为: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评估小组评判及审查、体育总会审核终评的方法。

四、评估等级和奖励

体育社团建设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900分以上为5A级(AAAAA)、850分以上为4A级(AAAA)、800分以上为3A级(AAA)、750分以上为2A级(AA)、650分以上为1A级(A),我市审批最高等级为3A级,4A级、5A级分别由常州市和江苏省审批。

体育类社团每年均可申请评估,当年评估的等级有效期为3年,获得1A(含1A级)以上的体育社团由市体育局、民政局、体育总会授予证书和牌匾,并由市体育总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 4A等级4万元,3A等级1万元,2A等级5仟元,1A等级3仟元奖励金分三年拨付。凡获得1A级以上(含1A级)评估等级的体育社团每年须接受复评,复评合格的给予奖励,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的奖励。连续两年复评合格的社团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估。

五、评估时间

每年11月。

六、评估要求

各体育社团要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做到以评促建,抓住机遇,完善社团自身建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参与评估,并在10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到市体育总会,评审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归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评审组,有关参评人员不得随意泄漏不应公开的信息;参评社团必须正确地应用媒体上公布的评比信息,不得炒作,若发现利用有关评比信息做虚假宣传的,将取消以后的参评资格,乃至追究其责任。

七、本评估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溧阳市体育总会

附: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标准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溧阳市体育总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指标分类和标准(1000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小组打分

最后确定分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建设和评估标准

一、基础条件

   (300分)

法人资格(155分)

活动资金

(30分)

当年度运转资金按每1千元得1分计,最高分为30分

30




法定代表人(10分)

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10




办公条件

(45分)

有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并有协会标志牌等

30




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机、电脑等)

15




会员

(30分)

团体会员5个,个人会员50个

30




办事机构

(20分)

设有秘书处或办公室得10分,设有内设机构得10分

20




专(兼)职人员

(20分)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

10




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

10




规范办事(145分)

按规定按时换届

(50分)

按章程规定

50




按规定变更登记

(10分)

及时、有效地办理名称、办公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手续

10




年检

(55分)

按时递交有效合格的材料参加年检

10




年检合格

30




年检材料有电子文档

15




重大事项

报告

(3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纪现象

10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重要会议及时上报

10




举办重大比赛等活动及时上报

10




二、组织建设

  (410分)

财务管理(110分)

财务管理

(110分)


独立做帐、建帐

25




帐目清楚、使用合理

25




明确合理的会费标准、按规定收取会费

10




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财务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10




遵守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0




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10




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

10




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10




档案、证章管理(45分)

资产管理(10分)

协会资产造册管理,内容清楚、使用合理

10




档案管理

(15分)

有指定专人管理档案

10




有专柜存放档案

5




证书管理(10分)

证书有专人保管

5




证书应当挂在固定、醒目位置展示

5




印章管理(10分)

有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规范

10




制度管理(170分)

外部活动(40分)

积极参加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有关社团的工作会议、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

30




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10




内部建设(80分)

制定协会财务、印章、档案、资产、会议、民主决策、业务活动、重大活动报告等8项制度,每项得10分

80




日常工作(50分)

全年工作有计划、有工作总结,开展活动有预案,每项得10分

30




制定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

20




服务绩效(85分)

参与公益事业(25分)

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每次得5分,最高得25分

25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0分)

协调、解决好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会内部无矛盾,团结和谐

30




评优评先(30分)

开展内部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30




三、工作实绩

   (190分)

人力资源

(40分)

会员递增(20分)

团体会员每增加1个得2分,最高为10分

10




个人会员每增加10个得1分,最高为10分

10




人员递增(20分)

专职工作人员每增加1名得10分

10




兼职人员每增加1名得5分、设有监事1名以上得5分

10




实体化建设(60分)

建设成效(60分)

协会拥有1个以上的相关项目俱乐部且运行良好

20




对相关项目俱乐部进行指导、管理有成效

10




接受社会捐赠或赞助,当年度每5千元得10分,最高得30分

30




群体工作(65分)

群体、裁判(35分)

积极推进本项目的职业技术鉴定

10




组织并参与开展国民体质测定

10




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10




组织开展本项目的裁判培训或委托培训

5




品牌队伍(30)

有一支相对固定的项目参赛或展示队伍

10




创出具特色的社会体育品牌项目,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20




宣传、党建(25分)

宣传、科研(20分)

每年在各媒体、刊物或网站上宣传本社团活动2次以上

10




建有网站、网页或专刊

5




积极开展本协会研究有成果

5




党  建

(5分)

建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

5




四、社会评价

(各100分)

A类

(100分)

设立推广部(20分)

协会设立推广部

10




有专人负责普及推广和市场开发,有成效

10




竞赛、活动(80分)

近二年承办过省级以上的赛事

30




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社会性竞赛或活动

20




参加省级以上比赛1次以上,获团体前三名

30




B类

(100分)

竞赛、输送(90分)

近二年承办过省级以上的赛事;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级以上

40




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竞赛或活动

20




参加省级以上比赛1次以上,获团体前六名

30




活动场地(10分)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

10




C类

(100分)

竞赛、活动(90分)

近二年承办过省级以上的赛事或活动

40




每年举办市级2次以上的竞赛或活动

20




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团体前三名

30




活动场地(10分)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

10




注:A为省运(竞技类)项目单项协会  B为非省运(社会类)项目单项协会  C为体育人群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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