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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2年30项重点工程(工作)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考核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20/2012-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12]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12-02-15
发布日期:
2012-02-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30项重点工程(工作)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考核的意见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2年30项重点工程(工作)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考核的意见
溧交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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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2年30项重点
工程(工作)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实行责任考核的意见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
”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地完成2012年30项交通重点工程(工作),切实加强所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对系统内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公路处、航道处、海事处、运管处、工程处、市乡处、汽修管理所7个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市高指办(市铁办)、市农路办2个单位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溧阳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30项重点工程(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一提升五确保”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溧阳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30项重点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按期保质完成单位负责的各项工程(工作)任务,给予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本单位负责的各项工程(工作)任务非客观原因未全部完成的,不得享受此奖金。
2.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每获得1块牌子奖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1000元。
3.各单位“一提升五确保”完成情况
各单位必须做到“一提升五确保”:
(1)提升工作执行力;
①做到上级交办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②做到督查中要求整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③加大对市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
④执行下限收费标准
(2)确保廉洁自律不出现问题;
(3)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
(4)确保和谐稳定不出现问题;
(5)确保效能建设不出现问题;
(6)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
凡在“一提升五确保”上出现问题,受到上级调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及造成一定损失、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此项考核的全部奖金。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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