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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节水意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和《常州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常水资[2011]24号)要求,市水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以“爱水惜水、节约用水”为主题的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市地处江南水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日益增加,而水质型缺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我市现有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达8万余人,年用水总量约 100万立方米,有较大的节水潜力。通过开展学校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学校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减低办学成本,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树立自觉节水的道德新风尚,并通过学生的行为辐射到家庭以及全社会,有利于促进全民节水意识的形成。 二、广泛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爱水惜水意识 我市水务、教育、财政部门将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1)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各学校要把节水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考评之中,并在教学活动中安排与学生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实践内容。要把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和行为,与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节水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激发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加强校园节水人文环境建设。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在培养学生节水意识、宣传节水知识方面的潜移默化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板报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学生的节水宣传力度。 (3)节水教育活动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各学校要注重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不断探索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节水教育形式和手段。要在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节水教育基地、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直观生动的体验式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设施、节水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节水窍门,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使其成为校园内外的节水宣传员和践行者。 三、扎实做好学校节水基础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全市各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抓好相关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1)抓好学生饮水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饮水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帮助学校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指导学校做好饮水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节水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把节水工作作为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各种浪费水的现象。 (3)推广使用节水型设施。各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旧式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市教育、财政、水务部门将大力支持学校开展节水改造,节水改造项目在各种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政策、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开展学校节水工作是建设节水型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全市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规划,逐步落实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学校节水工作的领导,我市将成立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节水改水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其中由市节水改水管理中心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包括创建计划、业务指导、申报材料和组织我市节水型学校创建验收等。 我市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全市60%以上的学校建成“学生节水意识强、饮水卫生安全、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的节水型学校。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常州市级节水型学校的申报: (1)申报对象: 全市各学校(含普通中专、高中、初中、职业高中、普通小学、技工学校)。 (2)申报时间: 每年10月30日之前将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到溧阳市节水改水管理中心,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附件1)组织自评,其中有住校生的学校首先完成水平衡测试,其他学校需完成水平衡分析,并通过常州市节水办验收,再由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评审,成绩≥ 90分者为合格,授予“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称号。 (4)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节水型学校建设,对获得常州市级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学校,市财政将根据学校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办学规模、创建工作成效和投入情况等,从市级水资源费中安排每所学校3~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市每年将对在全市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省级节水型学校的申报: (1)申报对象: 上年度获得常州市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单位,由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本年度省定名额进行筛选。 (2)申报时间: 每年5月30日之前将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表(详见苏水资【2011】17号文)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一式五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省级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详见苏水资【2011】17号文)组织自评,由常州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初审,成绩≥ 90分者向省申报验收,经省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4)奖励办法: 省财政将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办学规模、创建工作成效和地方投入情况等,从省级水资源费中安排每所学校5—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改造、用水管理等方面和奖励建设节水型学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