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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管理工作已成为水库工作的重点,为加强水库管理,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推进水库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对中型水库开展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溧阳市中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抄送:局各科室、单位。
溧阳市中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水库管理,促进水库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水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前宋水库、塘马水库 二、考核内容: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 三、考核量化: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组织管理20分;安全管理30分;运行管理30分;经济管理20分。 (一)组织管理(20分) 1、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思想稳定。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了解国家大事,掌握国家水利大政方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常州市委2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抢抓政策机遇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发展思路清晰。得5分。 2、服从局工作安排,各项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得2分。 3、岗位设置合理,人员按岗配备,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胜任岗位要求,尽职尽责。得2分。 4、规章制度健全,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内部考核严格,并能将考核成果应用于分配。得3分。有专门的档案室,各类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归档及时,并有专人管理。得2分。 5、办公区环境优美,庭院整洁,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得2分。 6、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单位治安良好。得2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每起扣2分,并实行倒扣分(从总分中扣)。 7、加强与库周群众、单位的沟通协调,库群关系良好,全年未出现因库群矛盾影响水库工作开展。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和群众投诉办理,信访件、交办件办理及时,答复准确。得2分。因信访投诉处理不及时或敷衍塞责,造成越级到省、京上访的,每起扣5分(从总分中扣)。 (二)安全管理(30分) 1、落实水库防汛防旱安全责任,责任人职责明确,防汛抗旱措施到位,全年水库安全度汛,未出现因决策失当、指挥失误,导致水库工程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得10分。 2、完成水库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加强水库管理范围的管理,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完好。得2分。 3、利用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并按预案执行。得3分。 4、加强防汛巡查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资按规定落实到位,备用电源安全可靠,并有专人管理。得2分。 5、加强水行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行为,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得4分。 6、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和日常值班制度,重大问题处置、汇报及时,全年未发生脱岗现象和失窃现象。得4分。 7、加强水库工程运行安全监测,认真做好记录。落实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标志,主动劝阻村民(游客)下库游泳,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得3分。 8、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水质的行为、事件,保障水质安全。得2分。 (三)运行管理(30分) 1、按规定认真做好汛前、汛后工程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或局工管科。对发现的工程问题及时汇报,并根据市防指或局工管科意见进行处理。得5分。 2、加强工程设施养护,按规定对溢洪闸启闭机电设备、输水涵洞启闭设备进行调试、养护。得2分。 3、制定溢洪闸、输水涵洞启闭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由专人按规范操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操作记录,全年未出现操作失误。得2分。 4、加强工程观测,所有观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有详细记录,并完成资料整编。得2分。 5、加强工程日常巡查和高水位、强降雨情况下的特别巡查,记录规范清楚、频次合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得2分。 6、保持坝区整洁,坝面无积水坑、坝坡无深雨淋沟,坝坡草皮养护良好,坝脚排水沟无淤堵,护坝地绿化维护良好。得10分。 7、有专人负责坝区及环境白蚁治理,检查、投药有记录,蚁害比上年明显减轻。得2分。 8、按制定的调度应用计划开展水库防汛防旱调度,严格执行上级防指调度令。得2分。 9、按要求编制水库工程更新改造计划,并按批准的内容保质保量建设,及时办理竣工结报手续。得1分。 10、加强输水渠道维修养护,全年无倒渠、漫渠现象。加强抗旱设施管理,抗旱期间运行正常。得2分。 (四)经济管理(20分)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做好财务往来帐目。主动配合上级做好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无小金库,无违规违纪发放钱物现象。得5分。 2、按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工资按规定足额发放,福利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得3分。 3、按规定水价足额收缴各类水费,水费收缴总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5分。 4、有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单位经济的举措,并取得实效。得2分。 5、节支增收,全年运行经费有保障并有一定结余。得3分。 6、财务资料完整无遗失,建档保管及时安全。得2分。 (五)奖惩加减分 1、本年度受到国家、省、常州市、本市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荣誉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1分,个人荣誉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1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事项,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加分。 2、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调研文章的,有一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3、工作措施被国家、省、常州市、本市作为经验推广的(以文件或会议材料为准),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 4、因管理不力,处置失当,造成较大工程损失的,扣3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0分。 5、防汛值班、防汛抗旱、工程管理等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国家、省、常州市、本市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分别扣50分、40分、30分、20分。 四、考核评定:由本局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别设优秀(90分以上,但运行管理分不得低于27分)、良好(89~80)、一般(79~60)、差(59以下)。 五、奖惩: 年终考核获得良好等次的,发放档案工资(含绩效工资)。获得优秀等次的,可根据溧委发[2006]42号文件核定的单位人数,按每分200元核定单位年终奖金总量(其中正职按1.3、副职按1.15系数,计算分配)。获得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编制人员按绩效工资的30%予以扣除(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参照比例执行)。 本考核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溧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