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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是全国第11个 “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根据省厅苏水人[2012]24号、市局常水办[2012]22号和溧安 [2012]26号《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要内容,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安全月活动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推动水利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要突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水利(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水利站、大中型水库管理处(所)、溧阳水务有限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重点水利工程所在地、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主题宣传画;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局业务科室技术人员、镇(区)水利站工程员和机电工辅导员,要深入水利工程现场,为水库工程、涵洞、泵站生产管理人员讲授工程安全运行知识;溧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要深入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现场,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安全资质管理、审核,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情况;施工现场管理秩序,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建质量,高空、高坡、深基坑施工保护措施,起重设备、工程车辆使用和管理,工地用电管理及职工食堂卫生等。 2、水利工程管理:泵站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水库大坝及配套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现状;河道堤防和重点塘坝安全管理措施等。 3、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市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污水管网建设交通隔离、地下管线清查保护、夜间警示、施工防护、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等。 4、特殊场所的管理:城乡居民生活供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办公场所的用电安全、防盗和消防管理;职工食堂的饮食安全管理;防汛物资仓储的安全措施等。 5、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水库渔业等水上作业工种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等;电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 6、防汛值班管理:各级防汛机构、各类水利工程汛期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讯畅通情况,遇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完成整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对各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工程出险甚至失事的,将按照《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进行责任追究。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和简讯、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要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深入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和组织水利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溧阳市安委会、安监局增发:在建水利(水务)工程项目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