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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供水企业、各污水处理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现就加强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二、开展安全排查。各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夏。 三、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每月10日前按要求向我局水务科报送上月财务报表,并于7月10日前补报今年1月至5月财务报表。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昼夜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必须立即上报我局,不得延误。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在7月10日前报送我局水务科。 各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我局水务科。我局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及不规范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切实整改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污水达标排放。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环保局、卫生局,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