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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落实防御11号台风“海葵”措施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19/2012-000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防发[2012]16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产生日期:2012-08-08 发布日期:2012-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快落实防御11号台风“海葵”措施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快落实防御11号台风“海葵”措施的紧急通知
溧防发[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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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门:
    11号台风“海葵”今天凌晨已在浙江省象山县鹤浦镇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2米/秒),正以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目前台风“海葵”10级风圈已到达我市,为切实加强防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渔民转移。上黄镇、别桥镇要加快长荡湖作业渔民的转移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动员仍滞留在长荡湖上的渔民立即上岸,安置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如因措施不力,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所在镇党委书记承担一切责任。
    二、抓紧村民转移。各镇要认真排查水库、塘坝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塘坝下游、水库溢洪道两侧的村民,做好转移工作。确定人员转移与否,以确保台风期间不出现人员伤亡为标准。如因组织转移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由所在镇党委书记承担一切责任。
    三、认真做好拆迁户的转移安置工作。各镇拆迁户由各镇负责转移安置,城区拆迁户由市重大办负责转移安置,如因组织转移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加强建筑工地安全工作。建筑工地塔吊等构筑物由市住建委负责责令各建筑商进行加固,台风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建筑商承担全部责任、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责任。
    五、加快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由市人武部牵头,组织各驻军单位各成立一支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听从市防指的调遣。
    六、发挥110指挥优势。台风期间,市民求救、险情报告统一由110指挥中心接警,全市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因接处警不力,造成后果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加强值班工作。即日起至台风离境,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部参加防台值班,加强对防台工作的领导,对擅离职守的,一律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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