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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2-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2〕46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2-03-19 发布日期:2012-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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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站、各镇(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市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常州市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目标,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按照部、省、市农资打假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局相关科站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2年常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不动摇,以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通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而引发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年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农资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85%以上、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连锁经营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种子:扎实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突出重要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积极引导、重抓源头、严肃查处,狠抓关键、落实措施、整体推进。
    (一)围绕重点,大力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继续组织力量重点清查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群众反应强烈、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重点清理整顿,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力度
    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单位和经营门店的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按照“种子执法年活动”要求,对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市进行重点普遍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按照《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要农资产品销售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将群众反映较多、市场检查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同时,增加抽检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针对性。切实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和执法效能。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和违规企业,及时立案,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对已经销售的要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危害农业生产安全。
    4、加强农资违法案件查处
    积极查找和收集案件线索,高度重视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假劣农资产品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对伪造假冒、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坚持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5、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整治
    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整治,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发生,严厉查处在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对毒鼠强等禁用农药的清缴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的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药,拒绝使用禁限用农药。
    (二)着力治本,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农资监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加强市场准入审批和后续监管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和监督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近年来的农业许可事项开展清理。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2、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经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并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扶持优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扎实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推行分类监管。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头,全面落实农资监管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部门内、部门间相互支持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打假合力。强化与上级机关的执法协作,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经验推广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明白纸等多种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民群众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举报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办检查。加大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工作安排
    我市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上旬之前)为组织发动阶段。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送法下乡、“3.15”活动现场咨询等宣传活动,制定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研究部署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第二阶段(3月下旬-11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根据不同农时季节和各类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活动安排如下:
1、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以种子、肥料执法为重点。
2、6-8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以农药、兽药、饲料执法为重点。
3、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为重点。
     (三)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对2012年农资打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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