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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12-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12〕100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2-05-14
发布日期:
2012-05-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的通知
溧农发〔2012〕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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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国有林场:
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绿化造林任务。为了切实加强绿化造林成果,及时掌握造林绿化动态,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现依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求制度的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一般造林:包括林、茶、果
2、村庄绿化示范村(含标准化示范村)
3、四旁树
4、农田林网
5、中幼林抚育
二、验收方法
绿化造林检查验收由市农林局统一组织验收。
1、一般造林,采取GPS或实地丈量的办法验收面积核实率,采用机械抽行的办法,检查成活率,抽行比例不低于50%,以此确定造林面积合格率。其次检查管理情况:包括抚育率、管护率、保存率及抚育措施,数量、质量、幼树生长情况。第三、根据各镇上报的造林设计书,逐块核实面积。
2、村庄绿化示范村(含标准化示范村)。采用普查的方式,对照江苏省村庄绿化示范村(含标准化示范村)建设要求,对创建村进行评分。各镇要认真准备项目建设总结和台账,并上报溧阳市林业站。
3、四旁树。依据上报的四旁树数量,各镇抽查二个村,每村抽查一个村民小组。
4、农田林网。按照有关镇上报的农田林网进行核查。
5、中幼林抚育。按照各镇、各国有林场上报的地块进行核查。
6、对造林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验收时间
市检查组验收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四、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对新造林地的抚育工作,并对需补植地块、造林失败地块及早作规划,在今冬明春进行补植和重新造林。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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