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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2-0004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2〕133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12-07-03 发布日期:2012-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溧农发〔201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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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市水产良种场、长荡湖湖管会: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养殖证是养殖渔民和企业享受国家柴油补贴及其他支渔惠渔政策的必要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意见》(溧农发[2011]157号)精神,我市池塘养殖的养殖证只发到村委会或集体养殖场等养殖集体,不发放到个人,所以与养殖证挂钩的相关政策适用于养殖证包含的所有养殖水域,并对其中的养殖渔民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为全面做好2012年养殖证系统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我局制作了“溧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2012年所含养殖户统计表”,请各单位对养殖户统计表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12年养殖证系统数据库的补充、完善工作的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深入村场进行认真核实统计,按时完成所辖区域内数据库补充完善工作。养殖证所含2012年养殖户确定后,不得更改,并将作为2012年机动渔船是否属于养殖渔船的唯一界定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2012年新承包或转包养殖户须同时提供养殖户的身份证、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各一份,村委证明应明确具体养殖地点、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等。与办理养殖证时养殖户提供材料要求相同。
    3、各单位请于2012年7月18日前将补充完善的“溧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2012年所含养殖户统计表”纸质档1份、相关附件材料1份及电子档(Excel格式)一并报送农林局水产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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