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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2-0003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2〕7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2-04-10
发布日期:
2012-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
溧阳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
溧人口计生〔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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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口计生办,市计生指导站、局各科(室):
为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3号)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08〕58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民主监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行为,警示教育有违法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增强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重在鼓励和倡导敢于负责的举报。通过奖励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之举,进一步带动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形成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法律制度的坚实群众基础。
二、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奖励条件
对举报的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1、举报群众违法生育的;
2、举报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规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3、举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权谋私的;
4、举报人口计生部门及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虚报、瞒报生育情况,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5、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非法经销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6、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来访时间、邮戳或电话、网上举报记录时间为准);有关举报事实如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已掌握并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属于奖励条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举报内容的,奖励金800元。
2、属于奖励条件中第五项举报内容的,奖励金1000元。
3、属于奖励条件中第六项内容的,奖励金2000元。
(三)受理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镇区计生办为主,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局举报的,由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进行登记立案后,根据举报内容,作出分类处理。涉及违法生育的,移交各镇区计生办查处;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人口计生局受理查处或转交相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于涉及市人口计生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溧阳市纪委和监察局驻市人口计生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
2、实事求是原则。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深入实地依法认真调查核实,掌握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以对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事实材料及处理建议送达被举报人的单位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3、保密守信原则。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实名举报件。受理人员要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应作为机密级资料严格管理,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举报要求
1、举报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被举报
人或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举报,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2、举报人应向受理举报的部门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情况,即姓名、性别、职务、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举报内容应包括举报事实和具体时间、地点、见证人等,相关证明材料或重要证据,举报人应留存复印件作为兑奖必要依据(当面陈述的除外)。
3、举报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举报,并承担法律责任。对诬告者将予以追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举报查办
1、查办要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报一经查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各镇区计生办应向市人口计生局提交市级移交件的办结书面报告。对查办不力或未予查办,群众再次举报到市人口计生局的举报件,市人口计生局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在规定期限内查办。必要时市人口计生局直接组织力量或委派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2、奖励要求。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向举报人下发领奖通知书。举报人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奖励通知及本人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
三、加强对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抓紧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内容、程序和重要意义,使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家喻户晓,形成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名举报奖励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局由局长杨文艳任组长,副局长丛瑞娟、陈云芳、张玲娣、纪检组长葛栋宝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要把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市人口计生委局设专项奖励经费。各镇区应相应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三)有机结合。
把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检查考核。
加强对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把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
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1、信函举报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18号;邮编:213300;
溧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溧城镇东大街188号;邮编:213300;
上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上黄镇南环中路6号;邮编:213314;
埭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埭头镇人民路1号;邮编:213311;
别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别桥镇政府计生办;邮编:213300;
竹箦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竹箦镇南关行政服务大楼;邮编:213351;
戴埠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戴埠镇长江东路 邮编:213331;
南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南渡镇永安路22-1号;邮编:213371;
上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上兴镇老明路文体中心;邮编:213363;
天目湖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天目湖镇政府422室;邮编:213333;
社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社渚镇人民路1号;邮编:213341。
2、电话举报
溧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285347
上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390404
埭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365810
别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877789
竹?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706023
戴埠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913578
南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623436
上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735825
天目湖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983092
社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87582658
3、网络举报
溧阳市人口计生局:
lyjsj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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