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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1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1-04
发布日期:
2012-0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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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1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春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2年元旦、春节相隔时间短,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餐饮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加强节日期间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市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100人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提供者、单次超过100人的聚餐活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管理。要按照国家食药局和省食药局相关规范要求,对重大活动、“团圆饭”、“年夜饭”、婚宴、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桌以上大型订桌的备案登记工作。要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效、迅速、通畅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网络,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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