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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溧阳市2011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5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1-16
发布日期:
2012-01-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11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溧阳市2011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溧卫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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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5号
各镇(区)卫生院,市人民医院: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的通知》(苏卫规财〔2011〕174号、苏财社〔2011〕26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2011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经费下达给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人员22名,按1万元/人经费配套给培训基地,补助总额22万元。为保障培训取得实效,确保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展开,经研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养合格全科医生,对于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有效保障和改善全市城乡居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
二、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江苏省、溧阳市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市人民医院培训基地要加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安排学员在临床科室轮转与社区实践交叉,努力办出特色,争创省级示范培训基地。
四、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选送优秀本科医生参加培训,保证学员三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培训期间学员工资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参照现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员在培训期间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市人民医院培训基地接到通知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到溧阳市卫生局计财科经费领取手续。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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